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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曾文:以十善为中心的佛教因果报应论

来源:中国佛教协会 2021-06-16 10:57:06

中国古代文化以儒释道三家为骨干,然而它们的社会功能有所不同,最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南宋孝宗著《原道论》所说“以佛修心,以道养生,以儒治世”。今天看来这种说法并非准确,却也抓住了佛教重在修心的特色。佛教大小乘教法虽有千差万别,然而皆注重善恶因果报应的说教,引导信众进行修善止恶的修心,只是依据的理论和采用的修持方法有所差异而已。从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再到大乘佛教,以至中国隋唐以后形成的佛教诸宗,在倡导伦理思想过程中皆将五戒、十善作为根本内容,作为劝导信众扬善弃恶的基本要求。当然,具体到个人,在弘传五戒、十善的过程又加入某些说教内容,作出新的发挥的表现。常见的是不仅从“止善”(制止十不善,如不杀)方面,也从“行善”(进而行善,如放生)方面对五戒、十善作出诠释;也有的结合儒家的伦理名教加以会通。在汉译佛经当中,对十善作比较系统阐释的有唐代实叉难陀所译《十善业道经》和宋代日称等译《十不善业道经》。二经不仅列举何为十善、十不善,还指出做到十善的善行和做出十不善的恶行会遭遇怎样的善恶报应,历来受到佛教界的重视。


一、五戒、十善与佛教的善恶因果报应

古印度释迦牟尼佛在创立佛教以后,随着教团人数的增多和佛教传播范围的扩大,为防止僧众犯错,所谓“防非止恶”,并且为了维持僧众内部和谐和建立僧团与社会民众之间良好关系,经常因时因事而“随机设教”,按照僧众不同身份制定戒规,分为沙弥(含沙弥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遵守十戒、二百五十戒等。a同时针对在家信众也制定了简要的居士五戒和集中修行时期遵守的八戒。这些戒规是从制止做某些行为角度而制定的规范,每项戒条前面加以“不”字,如“不杀”“不盗”“不淫”等等。在戒规中也包括僧团举行集会、各种仪式以及修行、日常生活等等的规定、礼仪。

五戒虽是居士戒,实际是最基本的戒条,在其他戒规中也包含,要求信众皆须遵守。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禁止不正当男女关系)、不妄语(不说谎话)、不饮酒。当然对于出家的沙弥、比丘来说,还有别的更多戒条,要求也更为严格。

在上述各类戒规之外,佛陀还制定了具有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意义的“十善”,要求僧俗信众从身业(行为)、口业(语言)、意业(思想)三个方面自我约束,注重道德修养,促进心灵净化,并在行为上做到行善、止恶,积累功德,谓既可得到善的报应,也为深入修持其他佛法创造条件。

所谓“十善”,是从原始佛教,经部派佛教,直至大乘佛教一直倡导的最基本的道德理念和规范。在东晋佛陀耶舍与竺佛念译的《长阿含经•十上经》中称十善是“十增法”“十善行”,包括对身口意三个方面的约束:“身不杀、盗、淫(按:一般作‘邪淫’);口不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意不贪取、嫉妒、邪见。”与此相对则为十恶,称之为“十退法”“十不善行迹”,包括“身杀、盗、淫(按:一般作‘邪淫’);口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意贪取、嫉妒、邪见”。

与此相反就是“十不善业”“十恶”,即做十种恶的行为。不过,仅从不做恶来说是带有消极意味的。大乘佛经对此有发展,要求从不做恶事(止恶),进而主动积极地做利益众生和提高道德修养的善事(行善)。

大乘佛教在发展中提出“五乘”的说法,将修持五戒之教称为“人乘”,谓修五戒者来世能生为人;而将修持十善之教归为“天乘”,谓修十善死后能够生到天界(三十三天等)。

那么,十善与居士戒的“五戒”有什么区别呢?首先,五戒属于戒,是要求居士必须做到的,否则属于犯戒;其次,五戒仅局限在身业、口业两个方面对在家居士提出制约,比较容易做到,而未在意(心、精神)业方面提出制约,因而对人在道德方面的制约范围较小,没有十善那样蕴含宽泛的道德理念、规范的意义。

从伦理道德的要求来看,十善内容已经覆盖了五戒的内容,是佛教经常用来向信众乃至普通民众进行道德说教最适宜的内容。

佛教大小乘将缘起(因缘)理论作为思想基础,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在这里,“此”为因,“彼”为果,旨在说明有因必有果,无因则无果。构成人生循环链条的“十二因缘”之前提的“无明”或“痴”,主要指的是不明因果道理。由于有“无明”这个因,才有生死轮回链条这个果。佛教将上述善恶思想与缘起理论结合起来,便形成善恶因果报应的说教。

佛教讲十善、十恶,谓“行善止恶”或“遏恶扬善”“防非止恶”等,意在劝导世人奉行十善,遏止或制止十恶。奉行十善是属于善行善业,将积累善的功德;行十恶则属于恶行恶业,将造成恶的罪过。将此善恶思想纳入因果报应、六道轮回之说,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报应或早或迟,以至决定死后灵魂轮回转世的去向:得善报者轮回到“善道”(善趣),再生为人或生到天界;得恶报者轮回到“恶道”(恶趣),生为畜生、饿鬼或下地狱。这种说教曾长期广泛流传于民间,对古代道德风尚和社会习俗影响极大。

东晋庐山慧远曾写《三报论》,谓“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曰后报。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概言之,“现报”是善恶业因在人的生前得到报应;“生报”是基于灵魂不灭思想谓在来世得到报应;“后报”是经过一生以上才得到报应。这种理论旨在打破人们因看到“或有积善而殃集,或有凶邪而致庆”和“积善之无庆,积恶之无殃”的现象而产生对因果报应的怀疑,告诉人们:即使善恶业因在现世得不到报应,来世、无尽的后世也必然得到报应。

实际上,善恶报应思想最早是来自人们的日常生活。人是社会的人,一生下来从接触父母开始、然后是兄弟姐妹,随着年龄增长进入社会,接触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一个人若是做了好事、错事乃至坏事,皆会产生一种潜在的作用力或影响力,以后在某些时间场合便会招致或好或坏事物的回报。在这当中即蕴含着因与果的关系。佛教作为宗教,将此因果现象与教义结合起来加以发展,便形成善恶因果报应的理论。顺便提到,在佛教中国化的过程中,佛教将儒家道德和其他的传统伦理思想也纳入“善”的范畴之中,从而扩大了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二、《十善业道经》《十不善业道经》的善恶观

唐宋以来以至于近代,唐于阗三藏实叉难陀所译《十善业道经》是佛教界经常向信众宣讲的劝善、惩恶的佛经。宋代日称等译、印度马鸣菩萨所集《十不善业道经》篇幅很短,对十不善业作较详解释。

实叉难陀(652-710),于阗(今新疆和田一带)人,在武周时新译《华严经》八十卷。所译《十善业道经》是用大乘教理对佛教基本的道德规范“十善”及其报应作较详阐释,有以下特色:

(一)强调“心”在决定行善造恶以及善恶报应中的作用

此经借佛向龙王说法,宣称:

一切众生心想异故,造业亦异,由是故有诸趣轮转。龙王!汝见此会及大海中形色种类各别不耶?如是一切,靡不由心造善不善身业、语业、意业所致。汝观佛身,从百千亿福德所生,诸相庄严,光明显曜,蔽诸大众。……汝又观此诸大菩萨,妙色严净,一切皆由修集善业福德而生。又诸天龙八部众等大威势者,亦因善业福德所生。今大海中所有众生,形色粗鄙,或大或小,皆由自心种种想念,作身语意诸不善业,是故随业各自受报。汝今当应如是修学,亦令众生了达因果,修习善业。

这是说,众生一切身(行为)、语(语言)、意(思想)三个方面的善和不善(恶的表现,皆是由“心”决定的。“众生心想异故,造业亦异”,造善业必有善报,来世有好的轮回,说佛、菩萨乃至天龙八部皆“修集善业福德而生”;相反,造恶业必有恶报,如大海中长相“形色粗鄙,或大或小”的各种鱼鳖物类,皆因“作身语意诸不善业”而得此报应而生。将善恶一切行为看作皆由心、思想决定,反映了大乘佛教重心性修养和心性解脱的特色。

(二)将十善看作是断恶、避免轮回“恶道”的根本“善法”

经文说:

当知菩萨有一法能断一切诸恶道苦。何等为一?谓于昼夜,常念思惟、观察善法,令诸善法念念增长,不容毫分不善间杂,是即能令诸恶永断,善法圆满,常得亲近诸佛、菩萨及余圣众。言善法者,谓人天身、声闻菩提、独觉菩提、无上菩提,皆依此法以为根本而得成就,故名善法。此法即是十善业道。

是说十善业道,即“离(按:不)杀生、偷盗、邪行、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是人、生天者乃至三乘得道的罗汉、菩萨和佛必须修持的“根本”之教,应当时时以此净化自心,“令诸善法念念增长”,断除一切“诸恶”。这里不仅要求在行为中贯彻十善,而且要求“常念思惟、观察善法”,从思想上断除一切恶念。

(三)详细宣述践行十善的功德和报应

经文对人践行十善将得到的功德和报应作了详细宣述。这里仅择取要点。

十善之一是“离杀生”。经文说,做到这点,即可在十个方面摆脱烦恼:“一、于诸众生普施无畏;二、常于众生起大慈心;三、永断一切瞋恚习气;四、身常无病;五、寿命长远;六、恒为非人(按:指善神之类)之所守护;七、常无恶梦,寝觉快乐;八、灭除怨结,众怨自解;九、无恶道怖;十、命终生天。”并且在此外加上信众追求的最高目标:达到最高觉悟成佛时,能“得佛随心自在寿命”。

十善之二是“离偷盗”,谓可得十种“可保信法”:“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三、人不欺负;四、十方赞美;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十、命终生天。”如果成佛,则“得证清净大菩提智”。

十善之八是“离贪欲”,做到可得到五种“自在”,即:“一、三业自在,诸根具足故;二、财物自在,一切怨贼不能夺故;三、福德自在,随心所欲,物皆备故;四、王位自在,珍奇妙物皆奉献故;五、所获之物,过本所求,百倍殊胜,由于昔时不悭嫉故。”如果成佛,“三界特尊,皆共敬养”。

十善之九是“离瞋恚”,做到可得到八种“喜悦心法”,即:“一、无损恼心;二、无瞋恚心;三、无诤讼心;四、柔和质直心;五、得圣者慈心;六、常作利益安众生心;七、身相端严,众共尊敬;八、以和忍故,速生梵世。”如果成佛,能“得无碍心,观者无厌”。

十善之十是“离邪见”,做到能得到十种“功德法”:“一、得真善意乐、真善等侣;二、深信因果,宁殒身命,终不作恶;三、唯归依佛,非余天等;四、直心正见,永离一切吉凶疑网;五、常生人天,不更恶道;六、无量福慧,转转增胜;七、永离邪道,行于圣道;八、不起身见,舍诸恶业;九、住无碍见,十、不堕诸难。”如果成佛,“速证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

在经文所罗列行十善所能得到的功德、报应中,多数属于东晋慧远所说的“现报”。例如做到不杀生,则能给众生以勇气(“施无畏”),对众生产生慈心,断除瞋恚;不偷盗,便能增加财富,不遭盗贼;离邪行(邪淫),则离邪淫之念,为世人尊重;不妄语,则“口常清净”,为世人所信,“言无误失,心常欢喜”;不两舌,则心身安泰,眷属和谐,受人信任;离恶口,则言语顺正,说话在理;离绮语,则为智者爱敬;离贪欲,则身心、财物、福德皆自在,永不贫穷;离瞋恚,则无损害人之心,心地柔和慈善;离邪见,则能得到真善观念,“深信因果,宁殒身命,终不作恶”“直心正见,永离一切吉凶疑网”。这实际讲的是修持十善所能达到的道德修养境界和能够得到的现实利益。这种功德当然属于慧远讲的“现报”。

其中也有属于来世的善报,例如所说的“命终生天”“速生梵世”“不堕诸难”等说法,实际是指修行十善能在死后得到好的轮回,生为人天。至于慧远说的“后报”,经文中所说“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按:最高觉悟)者,后成佛时……”就属于这种。因为大乘佛教所说的成佛动辄以“阿僧祇劫”(无数时间)计算,是并非可以一世二世预计的。

  

(四)将大乘菩萨道的“六度”“四摄”与十善结合宣说

大乘佛教以实践菩萨道为宗旨,以修持六度(六波罗蜜)为核心。六度包括:施舍、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智慧)。至于“四摄”可看作是对六度的补充,包括:布施、爱语(对人劝导、说法)、同行(给人信心和帮助)、同事(与民众同甘共苦)。

在《十善业道经》中,在讲完十善之后,又强调在修十善过程中应当同时修持六度、四摄等,特别强调修持“行施”“持戒”“忍辱”,谓这样做便能“常富财宝,无能侵夺”,身心安泰,增长智慧,断除妄见和各种烦恼,利益众生,获取大的利益。

此外,经文还要求修持其他如慈悲喜舍(四无量)等等佛法。

经文最后强调,如同城乡必须依处大地,“一切药草、卉木、丛林,亦皆依地而得生长”那样,十善道则是一切佛教的基础,谓“一切人、天依之而立,一切声闻、独觉、菩提、诸菩萨行、一切佛法,咸共依此十善大地而得成就”。

日称(1017-1078),中印度人,在宋仁宗朝来到中国,所译《十不善业道经》篇幅很短,卷首强调十不善业“体性是罪”,即在本质上皆属于“罪”,告诫修持佛道者应当远离,然后对十不善业(十恶)一一进行解释。

何为杀生?谓“于有情率先见已,次审其名,决定欲杀,动身施作,断其命根。如是五缘次第具足,成杀生罪,定感彼果”。意为先见到要杀的对象(有情众生),然后审明对象之名,决定要杀,然后动手,将其杀死。若具备这五个条件便构成杀生罪,将遭到报应。

何为不与取(偷盗)呢?解释说:“与他物先窥觇已,而起审虑,决定欲取,动身所作,即盗其物。具足五缘,成不与取罪。”意为先窥查到要偷窃的东西,然后思虑,形成偷盗的动机,动身去做,将东西拿到手。有此五个条件就犯下不与取之罪。

至于贪,是贪心他人的财富和生活;瞋,是对人产生愤恨之心;邪见,谓“无施等、无彼后世、无供养事、无佛世尊声闻缘觉、无罪无福、无所作业、无所受报”,即否认施舍、来世、供养,甚至否认佛、声闻、缘觉以及罪福业报的见解,实际是指反对佛教的思想。

经文最后说:“此十不善业道是地狱因,于十善业道应当修学,则于恶趣永不堕落。”

总之,佛教的善恶因果报应教说在大小乘佛法中是属于基础的说教,属于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的十善十恶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这种说教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和相应的三世轮回思想相结合,用来劝诫民众行善止恶,进行道德修养和心灵净化,促进修持佛法。《十善业道经》《十不善业道经》二经对此有比较系统的论述,至今受到佛教界的重视,常为信众讲述,对扬善止恶的道德教化有积极意义。

 原刊:《宗教研究》2016年第2期

  责任编辑: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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