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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安:宗教工作在改革开放中创新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和宗教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我们要通过研究和解决宗教领域的各种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


确立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汲取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总结宗教工作新鲜经验,制定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基本方针为破解社会主义时期如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这一重大课题,提供了一份中国方案。


这一基本方针是在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我们党自成立起,就一直把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对待宗教的一项基本主张,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根据改革开放中宗教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党中央一方面继续完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另一方面提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动宗教工作由主要依据政策管理向主要依据法律管理的深刻转变。针对对外开放条件下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日益突出的问题,党中央把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上升为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随着宗教工作实践的发展,我们党认识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目的都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重要观点的提出,为宗教工作指明了大方向,也完成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最后一块拼图。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割裂开来,必须全面理解、完整把握。讲宗教信仰自由不是对宗教撒手不管,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是不尊重宗教信仰,而是必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对待宗教应当坚持“导”的态度,就是通过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做好“导”的工作,就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提出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适应时代进步要求,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明了正确途径。


加强对宗教界的政治引领。指导宗教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两个维护”,做到知党爱党、与党同心同德、听党话跟党走。支持宗教界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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