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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安:宗教工作在改革开放中创新推进


推动宗教界开展宗教思想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支持佛教和道教开展讲经交流活动、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和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塑造我国宗教温和、理性、包容的文化品格,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思想体系。


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办公、经费、人员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创造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推动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建立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宗教之间相互交流、彼此借鉴和共同进步。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宗教界人士综合素质。制定和落实宗教院校建设规划,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合格人才。


鼓励宗教界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开展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捐款金额超过10亿元。动员宗教界投身脱贫攻坚战,在贵州三都县成立“全国宗教界公益慈善实践基地”,实现共同帮扶。支持佛教、道教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观活动,为建设美丽中国作贡献。鼓励广大信教群众爱岗敬业,用诚实劳动创造现世幸福。


走上了宗教工作法治化轨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特别是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宗教工作逐步走上法治轨道。宗教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宗教事务管理日益规范,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提高。


建立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就宗教问题作出规定,为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提供法律依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宗教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国家宗教事务局先后出台12部部门规章,各地制定了60多部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细化实化了《宗教事务条例》确立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7年国务院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较大修订。我国宗教事务已经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形成了比较全面的宗教事务法律制度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宗教工作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做到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深化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了20项涉及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升服务水平。制定行政行为的制度规范,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宗教工作执法责任制,建立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对宗教工作部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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