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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宗教教职人员?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实行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制度,既体现了宗教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事务管理的庄重性。经过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有了合法身份,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也有助于防范和取缔一些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的非法活动。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怎么处理?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2017年9月发布;《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宗教文化出版社2019年11月版;《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国家宗教局2021年1月18日发布等综合)

来源:微信公众号微言宗教

(责任编辑: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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