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佛学
当前位置:佛学首页 > 资讯报道 >

什么是宗教教职人员?

什么是宗教教职人员?

根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根据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具体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藏传佛教的僧人(含活佛),南传佛教的比库(都、法、召章)、希提(吴巴赛)、萨米、祜巴、松列、松列尚卡拉扎;道教的全真派和正一派道士;伊斯兰教的阿訇、毛拉等;天主教的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司铎(神父)、执事、修女;基督教的主教(或称“监督”)、牧师(包括个别教会传统中相当于牧师的长老)、教师(或称“副牧师”)、长老、传道员(或称“教士”)。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如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责任编辑:)

精彩推荐

热门视频

专题
更多

热门文章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下载官方APP

中华网佛学频道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金融街园中园
1号院3号楼中华网大厦5层
互动/投稿邮箱:fojiao@china.com
客服电话:1814653242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7610228316
举报邮箱:jubao@china.com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关于中华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版权声明 豁免条款 友情链接 中华网动态
京ICP备18035944号@版权所有 中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