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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中国实践

我们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支持宗教界参政议政,促进了党和政府与宗教关系的融洽。宗教界积极适应社会,主动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也对宗教持尊重、包容和开放的态度,促进了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和谐。中国宗教和外国宗教之间平等交流,开展对话。各宗教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协商、交流合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彼此尊重、相互包容、和谐相处,成为全球宗教关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多次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力量。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做宗教工作,就是要通过有效引导和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我们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形成正向共识,画出最大同心圆,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何时候都同党和政府、同人民坚定站在一起,同舟共济,风雨与共。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宗教问题,自觉抵制一切危害国家整体利益和中华民族最高利益的违法活动,坚决维护宗教领域稳定局面,为维护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贡献力量。通过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支持宗教界弘扬优良传统,发挥特长优势,重点在养老和扶贫领域开展活动,为减轻老龄化社会的养老压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而努力奋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呼唤宗教界有新担当、新作为,不断探索发挥积极作用的新途径。我们将继续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宗教工作中,为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习近平同志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宗教,只有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更好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宗教与所处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支持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变宗教的基本教义,也不是要控制宗教或者割断中外宗教的联系,而是引导宗教界更加“入乡随俗”,真正成为“中国宗教”,而不是“宗教在中国”。我们引导宗教界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进在政治上的自觉认同。在宗教界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宗教界的自觉追求和行为规范。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自觉抵制各种“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的错误主张,增进在文化上的自觉融合。鼓励宗教界改革和调整不适应社会进步的内容,跟上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增进在社会上的自觉适应。

我们始终坚持推进宗教中国化是宗教界自己的事情,注重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和帮助他们把这件事做好,推动宗教界在中国化道路上不断迈出新步伐。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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