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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的“身份证”——僧籍 度牒与戒牒

我们一般国人有户口本、身份证这些证件,一方面是为了随时可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便于国家的户籍管理。乃至于其他种种群体,大约都有其特殊的证件来证明身份和方便管理,如学生证、老年证、驾驶证及种种资格证等等。那么出家人辞亲割爱,完成了从尘劳凡夫到人天师表的转换之后,是否也有类似的证件呢?出家人外出行脚前往当地丛林挂单(丛林系列第一篇中曾提及,受戒后的僧人可以前往投宿十方丛林,称为挂单),是否也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呢?

答案是肯定的,汉传佛教的出家人不仅有僧籍(类似一般公民的户口),也有度牒与戒牒(类似一般公民的身份证),这就要从中国古代僧籍管理制度的建立说起。

近代律学巨擘弘一大师

1918年于灵隐寺受戒时所获戒牒

一、僧籍管理制度的雏形

两汉之际,佛教初传中国,当时的统治者和民众都将佛教视为一种“飞行虚空,身有日光”式的神仙方术之学,属于“夷狄之教”。尽管汉朝政府对西域来华僧人给予了很高的礼遇,却明令国人不得出家。

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动乱的加剧,战争频繁,政府的各项控制都趋于松弛,佛教快速发展,出家人的规模也空前扩大。出家人数的增多固然有利于佛法的传播,但客观上也引起了社会经济方面的诸多问题:一方面,出家人依照佛法专志修行,政府给予免除徭役的待遇,且皇家、贵族、豪绅供养寺院的田产不用缴纳赋税,这就会造成青壮劳力的大量流失和国家赋税收入的大量减少。另一方面,因为国家对出家人的这些礼遇,也让很多投机者看到了机会,不少“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的民众以出家为幌子寄居佛门,却不持戒、不修行,导致僧团素质的急剧下降。这些问题既引起了政府和普通民众对佛教及僧人的反感,也对佛陀正法的弘扬造成了十分消极的影响。

东晋太尉桓玄是较早提出沙汰僧尼的官员,他下令“沙门有能申述经诰,畅说义理,或禁行修整,足以宣寄大化。其有违于此者,悉皆罢遣。”(《弘明集》卷十二)桓玄认为只有精通佛教典籍的人才能证明自己是真教徒。在东晋的隆安、北魏的皇始年间,南北方政府先后建立僧官制度,由政府任命的僧官对佛教僧团进行制度化的管理,包括僧籍的建立,此时的合法僧人已经登录僧籍,且有“印牒”证明身份方能通行关隘,而印牒就是由僧官负责发放的。

2018年灵隐寺传戒圆满

戒和尚为戒子颁发戒牒

二、试经与度牒的正式确立

隋唐以后,政府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在鸿胪寺或尚书祠部设立俗官管理寺院的寺额、僧籍、大寺主持的诠选等事务,同时又保留南北朝以来的僧官职务,管理寺院中僧人修持、戒律、财务等具体事务,僧籍管理制度基本成型。

当时出家管理也非常严格,各个州县每年能够通过考试度化的出家人皆有定数,而且数量很少。如《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记载玄奘大师的出家经过:

俄而有勅于洛阳度二七僧,时业优者数百,法师以幼少不预取限,立于公门之侧。时使人大理卿郑善果有知士之鉴,见而奇之,问曰:“子为谁家?”答以氏族。又问:“求度耶?”答曰:“然。但以习近业微,不蒙比预。”又问:“出家意何所为?”答:“意欲远绍如来,近光遗法。”果深嘉其志,又贤其器貌,故特而取之。

可见,那一年有志出家且佛学知识优秀的就有数百人,而当年洛阳地区能够录取的名额却只有十四个。若非玄奘大师偶然的机会遇到主考官,并说出那句震古烁今的“远绍如来,近光遗法”,只是年龄过小这一条便足以将这位佛法宗师给埋没了。

唐中宗时,参照科举制的试经度僧制度正式确立。《释氏稽古略》记载:“(神龙二年)八月诏天下试童行经义,挑通无滞者度之为僧,试经度僧从此而始。”初入佛门者称为童行,在勤学佛典、精修佛法后,经师父推举,并通过国家考试,才能够正式披剃成为沙弥或比丘。这种筛选考试虽然与佛法的慈悲普度精神不无矛盾,但可以鉴别出家发心的真伪,也考察了出家者的佛学素养,在当时对提升僧团的准入门槛,防止滥竽充数起到了一定作用。

至唐玄宗时,政府在僧籍管理方面又实行了重大改革,即由政府对合法僧人发放度牒,只有拿到政府度牒的僧人才能享受国家的免赋免役特权。据《佛祖历代通载》:“天宝五载(746)丙戌五月,制天下度僧尼,并令祠部给牒。”僧尼以度牒为身份凭证,必须随身携带,后代遂沿为制度,未取得度牒而私自出家称为“私度”。

民国年间虚云老和尚于广东云门禅寺传戒戒牒

三、度牒的演变与戒牒的出现

在唐代实行度牒制度后不久就发生了安史之乱,平叛战争使国家财政十分拮据,官府开始通过出售度牒以充军政费用。唐宋以降,出售度牒和卖官鬻爵一样成为政府的一项“正常”收入。宋代出售度牒最严重时,甚至出现了度牒与交子(中国最早的纸质货币)并行市场的局面。

明清两代,为了防止僧道数量的快速增长,也尽量减少由于出售度牒造成的混乱,政府采取了控制度牒发放数量的办法。明代由僧录司、道录司掌颁,洪武五年(1372)始行,二十四年定制,三年一颁牒,令僧、道赴京考试颁给,不通经典者黜之。同时,政府规定凡有私度者杖八十,顶名冒替者杖四十,僧道官革职。

清初沿袭明制,天聪六年(1632),定各庙僧、道以僧录司、道录司综之,凡谙经义、守清规者,给予度牒。康熙年间开始推行的“摊丁入亩”政策(政府废止人头税,只收地亩税的政策),使僧人的免役特权在无形中被取消,出家除了信仰上的原因,再无经济上的好处,因此从国家财政收入角度,度牒变得无关紧要。乾隆三十九年(1774),彻底废止度牒制度,只由寺院颁发戒牒。戒牒的出现,使得僧籍完全由各宗教团体负责管理,拜师受戒成为正式僧人的唯一条件。

当代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的戒牒

四、度牒与戒牒的形制

唐时,度牒是尚书祠部所出,故大致与朝廷的诏令文告相类似。牒上详载僧尼道士的籍贯、俗名、年龄、所属寺院、传戒十师署名以及官署。其格式起首为颁发者的官衔称谓,次为出度者姓名、出度意愿、同意出度的理由,末为年月日及颁发度牒者署衔签名或钤印。

度牒材质方面,唐代的度牒都用绫素、锦素、钿轴制成,宋代一度改用纸造,至南宗仍旧用绫。元明沿袭未改。民国之后,已无度牒的颁予,仅存戒牒之制。

戒牒并不象度牒那样具有官方色彩,由佛教界内部发给,一般要写明受戒人,戒名、日期、传戒和尚,证戒师、教授师、同学伴侣、同受戒人及受戒发愿文等。同时,因为戒牒上一般也会写明此出家人来自哪所寺院,师从哪位大德,在哪里剃度等个人信息,戒牒并不会轻易示人,除了自己的师父外,一般只给两种人看:一是公安机关,以便核验身份;二是前往住宿寺院的管理者,这主要是针对外出的僧人在到达想要挂单的寺院后,必须在客堂出示戒牒,方可证明自己已经出家受戒,才能为丛林所接纳。

灵隐寺客堂

(责任编辑: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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