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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常住

懒庵曰:“律中云,僧物有四种,一者,常住常住。二者,十方常住。三者,现前常住。四者,十方现前常住。且常住之物,不可丝毫有犯,其罪非轻,先圣后圣非不丁宁。往往闻者未必能信,信者未必能行。山僧或出或处,未尝不以此切切介意,犹恐有所未至。因述偈以自警云:‘十方僧物重如山,万劫千生岂易还。金口共谭曾未信,他年争免铁城关。人身难得好思量,头角生时岁月长。堪笑贪他一粒米,等闲失却半年粮。’”


原文大意

懒庵道枢和尚说:“律藏中说僧物分四种,一、常住常住,指寺院舍宅、竹木菜果、田园仆畜等,这些僧物只供本寺院的僧众受用,不许分卖。二、十方常住,指寺中供僧已成熟的饮食等物,十方来的僧人都可受用。三、现前常住,专门施舍给现前僧众的东西.四、十方现前常住,指亡僧的东西,羯磨前十方僧众来的都有份,羯磨后来的僧人就没有份了。这四种常住的僧物不能侵犯丝毫。如果侵犯,罪业不小。历代佛祖反复叮咛。这些教戒,听到的人往往不相信,相信的又未必能行。山僧行脚、住寺院时,从来对此十分介意,害怕有时做不到。因此述偈自警。偈云:‘十方僧物重如山,万劫千生岂易还。金口共谭曾未信,他年争免铁城关。人身难得好思量,头角生时岁月长。堪笑贪他一粒米,等闲失却半年粮。’”

(责任编辑: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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