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法律,国家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响应《全国性宗教团体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共同倡议》号召,引导全省宗教界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爱国报国的实际行动,
关于学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
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共同倡议
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深刻认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没有今天我国各宗教健康传承的良好局面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幸福生活。全省宗教界要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加强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进全省宗教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坚持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我国宗教界有着悠久深厚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坚持“济世利人、护国爱民”,伊斯兰教主张“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天主教强调“爱国是天主的诫命”,基督教要求“一个好基督徒应该是一个好公民”,这些都是我们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我们要深入挖掘我国宗教思想中蕴含的爱国主义价值理念,积极宣传宗教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的光荣历史,用心用情讲好爱国爱教、奉献社会的生动故事,让爱国主义成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