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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视频号针对直播间假借宗教名义实施违规行为的治理公告

3.依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商业活动。严禁假借宗教名义进行直播带货或诱导用户打赏,包括但不限于:售卖宗教相关物品、宣传商品具有“开光祈福等宗教功效、以消业障增福报”等说法诱导用户打赏或购买。以下是典型违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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