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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商业活动。严禁假借宗教名义进行直播带货或诱导用户打赏,包括但不限于:售卖宗教相关物品、宣传商品具有“开光”“祈福”等宗教功效、以“消业障”“增福报”等说法诱导用户打赏或购买。以下是典型违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