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德成,男,蒙古族,1965年10月生,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副总干事、研究员。
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的一种宗教传承继位制度,历经数百年的发展演变,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成为活佛转世特定的传承方式。对于有影响的大活佛转世实行国内寻访、金瓶掣签、报请中央政府批准继任等历史定制,已成为活佛转世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法治化管理原则更是活佛转世管理的重要制度,在活佛转世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历史上,历代中央政府主要通过对有影响的藏传佛教大活佛的封授和建章立制等措施,对活佛转世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其中包含政权大于教权、国法大于教规、主权高于一切的原则,在活佛转世过程中始终得到充分尊重和遵循。
一、政权大于教权
活佛转世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由中央政府决定的,始终坚持政权大于教权的原则。活佛转世制度始于噶玛噶举派,这一制度的形成与中央政府的权威密切关联。1288年攘琼多吉被认定为楚布寺高僧噶玛拔希的转世,开创了活佛转世制度。攘琼多吉于1332年应召到元大都(今北京)拜见皇帝并传法,元顺帝赐予其“圆通诸法性空佛噶玛巴”等封号,并赐敕书、国师印等。通过封赐,其转世活佛的合法身份和合法地位得到元朝中央政府确认,其“噶玛巴”名号也经中央政府封赐得以使用传承,活佛转世也由民间自发性而被赋予法理意义,得以真正形成制度。
达赖喇嘛转世系统的形成与发展也与中央政府的管理密不可分。1546年,年幼的索南嘉措被认定为上任住持根敦嘉措的转世。1587年,明朝中央政府封索南嘉措为“朵儿只唱”,意为“金刚持”,赐印,准许进贡。这是达赖喇嘛转世系统首次受到中央政府的封赐,也标志着这一转世系统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正式确认。没有政府批准和确认,达赖喇嘛转世系统就不可能形成。1653年,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应召到达北京朝见清朝顺治皇帝,被册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赐金册金印,从而使“达赖喇嘛”这一封号得到中央政府的正式确定。此后,历世达赖喇嘛转世须经中央政府批准和册封的制度遂成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