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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成: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法治化管理原则


境外分裂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频频炒作“转世问题”,都在歪曲事实,图谋以所谓“教规”为借口掌控活佛转世的主导权,但国法大于教规,历史事实已经雄辩地证明了这一原则。

三、主权高于一切

在活佛转世问题上,始终坚持主权高于一切的原则。现代国际法所确立的主权原则,要求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要尊重对方的主权,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侵犯。各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其他国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略和干涉。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会依法管理本国的宗教事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这与境外分裂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所鼓噪的所谓“无神论”干预“有神论”信仰毫不相干,而是国家主权、政府职责的必然要求。独立自主、依法管理活佛转世事务,既体现着国家的利益和民族的尊严,也是依法保护广大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因而也必然会得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任何境外势力无权干涉我国的活佛转世,更无权认定我国的任何转世活佛。

藏传佛教界具有爱国爱教、护国利民的优良传统。没有中央政权、国法和国家主权的保障,就没有活佛转世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也就不可能有达赖喇嘛转世系统的形成和发展,更不会有历史上达赖喇嘛在西藏地方的政教地位和影响。

在当今依法治国前提下,在依法管理活佛转世事务中,坚持政权大于教权、国法大于教规、主权高于一切的原则,是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操弄所谓“转世问题”,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宗教事务和个人意愿都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活佛转世也绝不能借口所谓“纯属宗教事务”或所谓“尊重转世者本人意愿”而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来源:《光明日报》2023年11月20日第10版

(责任编辑: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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