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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年度热词(十四):两个宗教院校部门规章发布

两个宗教院校部门规章发布

2024年11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0号公布了《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第21号公布了《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共5章31条,明确了开展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作的主体和各相关方职责,对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的条件要求、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共5章27条,明确宗教院校实行学衔制,分学士衔、硕士衔、博士衔三级,对宗教院校取得学衔授予资格的条件要求、申请程序,以及宗教院校学生取得学衔的条件要求、授予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两个部门规章的公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宗教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衔授予工作,对于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提升宗教教育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促进我国宗教健康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勉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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