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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大弘《四分》的洪遵律师

佛教戒律为三藏之一、三学之首、八宗之一。戒律是维护僧团和合、清净之根,是出家僧众持身立足之本。由戒生定发慧,三法相资、烦恼净尽,不在流转生死。故慧皎大师云:“入道即以戒律为本”;道宣律师云:“律为法命”;赞宁法师云:“戒律是佛之家法”。

曹魏嘉平二年(公元250年),中天竺沙门昙柯迦罗尊者在洛阳译出大众部的《僧祇戒本》,成为中国戒律之始。后不久与昙谛尊者译出属昙无德部的《四分羯磨》,遵此羯磨于洛阳举行十人受戒,首开中国传戒之始。在其后的几百年间,共有五部律典先后传入中国汉地,致使律法大兴,中国律学开始了其辉煌的历程。

在五部广律中,最先译出的是萨婆多部的广律《十诵律》。于六朝时兴盛于南方,形成卓有特色的南朝十诵律学,曾独领风骚数百年。如慧皎法师在《高僧传·论律》篇中说:“自大教东传,……虽复诸部皆传,而《十诵》一本,最盛东国”。但在中国佛教史上,《四分律》一枝独盛、蔚然成宗,这与诸多祖师大德的弘扬密不可分。

《四分律》译出后直到北魏孝文帝年间法聪律师,本学《僧祇律》,后意识出家僧众所禀戒体依于四分,便转而专弘《四分律》,推行于北方。其后相继有道覆、慧光、智首、道宣等诸位律师的大力弘扬,使《四分律》的弘扬流传达到高潮,进而成立宗派。

在《四分律》弘扬的历史进程中,素有“断事沙门、讲律众主”之称的洪遵律师呕心沥血密不可分,律师为《四分律》弘扬与发展“振臂一呼、应这如云、创开律学、盛宗帝里”。

洪遵律师为隋朝律宗僧,八岁出家,受具后专学律部,且心生重敬,内自惟曰:“出家基趾其存戒乎?住持万载,被于遗教,谅非虚矣”。其后辞师友游方听习之间受法于邺都道晖律师门下研习《四分律》,历时不久,在五百徒众中脱颖而出,受师命讲律弘律。洪遵律师对律学研究透彻掌握精髓,以“以法和喻,以律科惩,曲感物情,繁诤自弭”平息当时青齐二州争论而被赞为“断事沙门”。其后在崇敬寺讲四分律,被授予“讲律众主”之封号。

洪遵律师为人“形仪儒雅,动据现猷,而神辩如泉,声相钟鼓”。弘律过程中从“乍讲四分人听全稀”到“四远望风堂盈千计,名儒大德见辄慕从”。以其善巧方便、孜孜不倦的弘扬四分,明练洞达“旦剖法华晚扬法正”来为开经说为通律,使得仅重视《僧祇》的关内地区律学为之一变,成为绝唱。从而《四分律》得以扎根繁荣,开《四分》之洪流。

(责任编辑: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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