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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光:祖庭内涵及其功能——以律宗祖庭为例

原标题:祖庭的内涵及其功能——以律宗祖庭为例

(南京农业大学)

【内容提要】祖庭是佛教宗派或法脉的重要文化之根和精神之源,有着丰富的宗教学价值和社会文化意义。在中国佛教律宗思想形成及发展过程中,律宗祖庭在丛林僧团和社会大众中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对规范中国佛教发展、丰富佛教文化内涵、传播中华佛教精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律宗祖庭及其文化内涵也有着重要的时代价值,在全球化时代的宗教交流中,必将展示出强大的精神影响力。

【关键词】律宗祖庭祖师祖庭功能

律宗是中国佛教的主要宗派之一,对中国佛教的发展及丛林修学规范都有着深刻而持久的影响。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之中,有的祖庭能够保持其影响力和地位而长期不衰,有的祖庭在经历过低落暗淡之后能够出现“中兴”,有的祖庭可能会演变成其他宗派的重要寺院,也有的祖庭因为多种原因而消失了。但是,它们在律宗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对促进律宗发展、传承律学思想、培育律师队伍都起到过重要作用。

一、祖庭的基本特征

所谓祖庭,“与某一宗派之创建或发展有重大关系之寺院,而为后世该宗信徒所认可者,即为该宗之祖庭。”简言之,祖庭即是宗派的发源地。具体而言,祖庭是“祖”与“庭”综合体的精神升华,既有着宗教学的内涵,也有着情感认同的意义。作为祖庭的寺院,大都是一个宗派创立者或其重要中兴者长期住锡,并以之为基撰出奠基性著作而得以开宗扬绪,或因住持大德的学德高洁而能光大宗门,使本宗得以广播其学、法脉师承不断的寺院。

一处寺院,其祖庭的地位和角色能够得以成立,大都有着社会、宗派、历史等的多重原因,并展示出其被社会认可、宗派认同、历史确证等方面基本特征。

1.基本价值得到社会认可

历史上,祖庭的形成及其后世的发展,往往有着国家力量多种形式的直接、间接支持,寺院也因之而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得以形成和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宗派影响。

祖庭都会受到帝王及皇权的尊重和认同,尤其是有着“某某第一山”之类封号的寺院更是如此。这种政治力量的加持,对于祖庭的角色定位和成长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成为祖庭的寺院,其地位也能得到权臣官宦、乡绅世家、士大夫阶层、普通大众的拥戴,这种社会大众的支持能够为祖庭提供稳定的社会基础。

虽然这种来自政治和社会力量的认可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在本质上却是国家对一宗派的基本思想和修学方法的价值认同,并由之而通过对宗派的祖庭或祖师的重视而表现出来。如唐高宗麟德二年(665年),道宣律师奉诏于净业寺筑坛开戒,其本质即是国家对道宣律学思想、戒坛仪式和方法在价值观上的认可,确立了净业寺在历史上作为律宗祖庭的社会地位。南宋淳佑六年(1246),理宗曾为允堪律师和元照律师住锡的杭州大昭庆律寺御书“南山道场”,明隆庆二年(1568)又赐寺额“律宗万善戒坛”,不仅昭示了昭庆律寺的宗派地位,也表达了对南山律学地位的尊重。清代以后的宝华山隆昌寺,也不断受到清代几位帝王的封赐,甚至出现“奉旨传戒”的现象,使其律学地位得到强化,影响后世几百年。

2.修学规范受到宗派认同

祖庭都是宗派的祖庭,没有祖庭的宗派是很难成为宗派的,没有宗派支持,祖庭也是不可能形成的。祖庭代表着宗派的思想灯塔,诠释着僧团对宗派发展和大众修学的榜样意义,对僧众有着强大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能够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历史上著名寺院很多,但能够被视为祖庭的,其地位和功能必须得到宗派内外、僧团大众的认可。尤其是其祖师对经典的创新性解释、思想理论和修学方法,既要做到与佛教基本思想系统的价值自洽,符合佛教理论发展的逻辑,也必须得到佛教思想家的广泛认同。

3.地位角色经过历史确证

祖庭的地位及其宗派理论能够经得住历史的检验,并在这种检验中,其祖庭地位得以稳固、理论得到发展、师承得以延续、影响得以扩大,宗派思想、方法或规范得到普遍认可或采用。

“佛法增益广大,实由师徒相摄,互相敦遇,财法两济。”没有理论的继承和稳定的师传,即没有祖庭的建立和发展。在律宗发展史上,如长安净业寺、、扬州大明寺、杭州昭庆寺、宝华山隆昌寺等,虽然有过历史的风云变幻,却不断有大德崛起,著作纷呈,使律宗的思想理论和影响不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传播。换言之,祖庭大都因其祖师的思想和修学方法的影响力,而展示出其思想规范和修行方法持续的历史影响性和强大的区域扩张性。

对于一个具体的祖庭而言,上述三个基本特征可能在某个时期,或对于不同的宗派而言,其特征的表现会时有强弱之不同。反之,历史上有些宗派或学派虽然其思想也有所流传,但由于不能受到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可,或得不到佛教其他宗派的认同,在历史的发展中即漫漫消失了,其“祖庭”的地位也就不能得到确立。

二、祖师与祖庭

所谓祖师,“指开创一宗一派之人(开祖),或传承其教法之人(列祖)。开祖有宗祖、派祖之别。”中国佛教思想家众多,但能够成为一宗一派祖师的僧人却为数不多。所谓祖师,主要是指通过宗派的思想建构、经典的创新性解释、修学方法的独辟蹊径、人格魅力的高远超群,而得以开一宗之新论、扬家学于丛林的佛教高僧。寺院能够诞生祖师或有祖师住锡,是其成为祖庭的基础。祖庭既是培育大师、也是汇集大师的地方。一个寺院能够成为祖庭,需要有于此修学的祖师人格魅力和修学创新的多重支撑。所以这些祖师也往往得到帝王的封赞,受到当时或后世僧俗的礼赞。正是祖师建构了寺院成为祖庭的思想理论和修学方法的基础

祖师既有“宗祖”与“派祖”之说,与之相应,或可说祖庭有“宗祖庭”和“派祖庭”两种。没有德行光显、修学深厚的祖师,就不会有理论的创新;没有理论的创新,即不会有宗派及其祖庭的形成。

大致而言,一个宗派的形成可以有五种类型的祖师,祖庭也因之而分为五种:

1.宗派先驱者及其修学之处

任何宗派的产生,都必然有着前期的理论积累和修行体证,需要一定的师传队伍深研弘传。其中,只有那些宗派思想建构完整系统、修行方法广受欢迎的佛教思想家,才能成为一个宗派的理论先驱。这些先驱者在宗派成立后,往往会被追认排入宗派之祖谱之中而成为先祖。如中国四分律宗的先驱者法聪、道覆、慧光、道云、道洪、智首等律师,即被宋代元照分别排为道宣之前中土律宗的三祖至八祖。既然是祖师所在的寺院,理论上其主持或住锡的寺院当然也应该属于祖庭(前期祖庭)。如隋唐之时,洪遵(530~608)住于长安的大兴善寺、智首(567~635)于长安大禅定道场即是如此。

2.宗派开宗者长期住锡在或主持的寺院

这往往也是其重要的奠基性著作或创新性修学方法的诞生之处。在先驱者理论创新、师传壮大的基础上,一个宗派的创立者总会应运而生。宗派创立者的作用是继往开来,高扬家风,使本宗理论得以光大于世,其学得以受到社会重视。其住锡寺院的地位也会得以强化,并在此基础上成为宗派的祖庭,受到社会丛林的重视和认可。宗派成立的标志即是其重要著作或修学方法的形成。如终南山净业寺之于南山宗的道宣,临漳日光寺之于相部宗的法砺(569~635),长安崇福寺之于东塔宗的怀素(634~707),都是律师们重要的开宗性著作《四分律疏》、《行事钞》、《四分律开宗记》或其他重要律学著作的撰就之地。当然,宗派的开宗者和先驱者的寺院可能也会是同一寺院。

3.宗派的中兴者重振宗风之处,或是重要中兴性著作诞生之处

由于历史发展的复杂性及佛教发展多重因素影响,有的宗派发展到一代或几代后,可能会趋于低落。其后又会出现该宗派的中兴者,在经典传承、宗说复兴、僧团建设等方面,使本宗又一次得到光显。宗派发展的历史性起伏是正常的,所有不少宗派都不时出现“中兴者”。这些中兴者既能坚持家法传承,又大都有所学修的创新,使宗派角色在新历史阶段得到进一步彰显。其中兴者所主持或学修的寺院也即成为祖庭。

杭州昭庆寺成为律宗祖庭也是得因于宋代律学的中兴者允堪(?~1061)、元照(1048~1116)住锡弘律而成。自宋至明几百年间,昭庆寺“年年湖上戒坛开”,“每年三月开戒坛,为天下僧人受戒之所,故名曰万善戒坛。”至清代康熙二十二年(1683),隆昌寺书玉律师又赴本寺临坛演戒近四十年,再一次重振昭庆寺律学。

4.宗派的重要改革者或发展者高扬新说之处,或是重要改革性著作诞生之处

由于社会的变化和佛教思想及其宗派内部的理论创新,有的宗派内部就会出现改革者高扬异说或新说。这种改革者既能坚持创宗者的基本思想,又体现了时代和思想家的思想特色,从而在宗派内部引起了思想的变革,或可造成宗派内部不同思潮的兴起,并在思想争鸣中丰富宗派的理论发展,甚至形成宗派之内一枝多花的多元发展现象。如允堪与元照因关于绕佛方向、衣制长短等不同见解,其学因而被分别称为“会正宗”和“资持宗”。

5.重要分灯者广播宗说之处,或是重要的分灯性著作诞生之处

宗派的发展,必然会将其区域性影响扩大到更大范围内,并在此过程中,形成宗派新的“中心”或“次中心”或“次次中心”,从而造成新的“祖庭”即“派祖庭”,形成宗派思想从“宗祖庭”向“派祖庭”的扩散,这即是佛教上重要的“分灯”现象。典型代表如曹溪与后期“五家七宗”的形成。从共时的角度看,这是一种以“宗祖庭”为中心、以“派祖庭”为次中心建立的祖庭区域网络;从历时的角度看,这种由“宗祖庭”到若干个“派祖庭”的发展,构成了一个祖庭树状结构。“宗祖庭”与“派祖庭”的共同发展,对宗派的传播、繁荣与持续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综上所述,可以将祖庭的内涵用下图表示:

对于律宗而言,唐、五代之后,律学中心及研究力量逐渐南移,在南方形成了律学的次中心。唐代有鉴真大师住锡的扬州大明寺,至于宋代则有杭州大昭庆寺崛起为律学中心。明清之际,从南京古林寺中兴的律学“古林派”,又分灯于宝华山隆昌寺形成“千华派”;清雍正十二年(1734)二月,又由隆昌寺分灯于北京的法源寺和杭州的昭庆寺。这些都是从“中心”向“次中心”或“次次中心”的转移。有的分灯者不仅分灯于国内,也能分灯于国外。如唐代鉴真大师(688~763)不仅是唐代律宗的重镇,也是把是中国律宗分灯于日本的重要律师,并成为日本律学的祖师。所以扬州的大明寺也是律宗重要的“次中心”,成为日本律宗的祖庭。从历史上看,缺少“派祖庭”的宗派,虽然其“宗祖庭”有着强大的学术力量和很高的社会地位,但其发展的范围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显而易见,如果说上述一、二两种,是“宗祖庭”的话,那么后三种表现更多的可能是“派祖庭”。当然,这种区分并不是绝对的。

三、祖庭的功能

祖庭的功能有着多方面的内涵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力。既表现出宗教学意义,也有着一般社会文化意义;既有对本宗思想发展的影响,也会对其他宗派产生影响;既能促进中国佛教的发展,也能对其他区域佛教发展以影响;既有丰富的历史意义,也有重要的时代的价值。简而言之,有如下三个方面:

1.为宗派的发展提供精神的凝聚力

在宗派发展史上,祖庭的角色和祖师的形象一起为宗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道德形象,因此对祖师之学的传承、对祖庭地位的崇敬,即成为宗派发展的思想凝聚力。祖庭正是这种特色的物化代表,祖师的品德、造诣都是通过祖庭而得以生动地彰显和传承。

其内容主要有:一者,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国佛教的发展主要是以宗派为基本形态而进行的,宗派传承的精神中心即是其祖庭。正是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派发展,才促进了佛教中国化的进程,体现了中国佛教丰富的品质。二者,祖庭是宗派发展的根据地和理论之源,祖庭和祖师为宗派发展提供了思想的源泉和修学的楷模。这也造就了中国佛教重视师承和家法的特色。三者,祖庭不仅能够为宗派发展提供社会物质基础和条件,在宗派的创立者离世之后,正是祖庭为宗派的发展不断注入思想和学术的影响力,促进宗派的师徒传承和思想发展。这种思想和价值上的凝聚力,是中国佛教优秀传统得以传承的重要保证之一。

2.为宗派的发展增加思想的辐射力

祖庭的辐射力有三个方面:一者,将本宗思想和修学方法影响到更广泛的区域。作为律宗重要祖庭的净业寺,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其后影响力有所衰落,但其在中国律学史上具有地位与作用已经通过诸代大师的讲学弘传、通过诸代律师的著作而融进了中国律学发展的血脉之中。在五代、两宋之世及以后,其律学的影响力通过大慈、文纲及其他再传弟子而传到南方巴蜀等地,通过鉴真传到了日本。二者,将本宗思想和教理渗透到其他宗派之中。祖庭这种思想辐射力的基础即是祖庭所具有的丰厚的思想和文化资源。随着诸宗融合的深入,不同宗派的祖庭也都会与他宗高僧有着深度的思想融合。律宗思想也和其他宗派如禅、净、台等宗派思想结合起来。如杭州大昭庆寺即有慈云遵式(964~1032)等僧人在此宏扬天台,本寺也以其净社和仪轨而得以彰名。三者,将本宗教理融入到社会生活和文化(士大夫文化和市井文化)之中。祖庭都有着丰富的人文内涵和社会资源,与当地的文化风物密切相关,其文化的辐射力也在知识群体的诗文小说、野史笔记中得到反映。如苏轼、王安石、陈尧佐、张岱、袁宏道、杨万里、王禹偁、董其昌、胡宗宪、于敏中等都有关于大昭庆寺的诗文。在这种文化辐射中,祖庭在大众文化中建构了自己的公共形象。

3.为佛教的发展奠定了规范的影响力

祖庭往往因其祖师的思想创新和良好的道德形象,加之政治因素和社会文化的力量,不仅对当时佛教僧团及其修学方式有着影响,也在其思想内涵、修学方式等规范方面有着历史的影响力。

南山律学形成之初,其影响仅限于北方地区。后由道岸律师请得唐中宗墨敕,而得以在江淮间推行南山律宗,使最后奉持《十诵律》的东南一带,多改奉南山《四分律》学。此后,南山律学思想以及道宣的《行事钞》、《戒坛图经》等著作在思想建设、戒坛建设、传戒方式等方面即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佛教的发展和律学特色。到了宋代,其《戒坛图经》即“行于世”,“东京大平兴国寺造石戒坛,一遵南山戒坛经,宏壮严丽,冠绝于天下也。”南方的昭庆寺,其每年三月三日的“放戒”都是遵循南山之法。在宝华山律学形成之前,昭庆寺成为东南传戒中心。每逢放戒,海内缁素云集,能通五宗典籍者登坛说法,宣讲具戒,其徒跪而听之,此事一直延续到清代。由于康熙皇帝的生日是三月十八日,所以清代昭庆寺改为于每年三月十八日放戒。南宋时(如绍兴二十二年)惟定于昭庆律寺等地开坛授戒,重筑戒坛仍遵道宣之法,并将《戒坛经》旧本校刻流通,以“永彰不朽,使末代知坛制之殊胜耳。”

明清以后,佛教丛林的传戒规范受到隆昌寺律家们的影响。清雍正年间,隆昌寺福聚律师奉诏进京,于法源寺开皇坛传戒,两个多月纳戒者近两千人。使南方律学及其规范、传戒方式更深入地传到了北方。尤其是在《传戒正范》等五部著作奉旨入藏之后,宝华山的传戒规范即有了更大的影响,所以本寺甚至被称为“是一个专门传戒的集团”。

中国律学的规范和仪式也因鉴真和尚的东传而影响到日本佛教及其律学、寺院建筑等。

四.祖庭功能的现代价值

今天,祖庭仍然有着社会文化和宗教文化的双重内涵,有着重要的时代价值。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社会生活中,在多元宗教对话和交流的不断深化过程中,律宗祖庭及其经过长期积淀所形成的精神内涵,必将展示出强大的社会文化功能。

1.挖掘祖庭的文化资源,有利于传承中国佛教的优秀品质,提高佛教祖庭的时代凝聚力,促进当代中国佛教及律学的发展。

2.强化祖庭的榜样角色,有利于进一步突出和培育祖庭的感召力与凝聚力,理清和延续中国佛教影响的国际法脉,提高中国佛教的地位和影响,丰富佛教软实力的内涵,使中国佛教优秀传统进一步走向国际。

3.提升祖庭的学术影响力,有利于培育新时期的律学大师,能够推进中国佛教积极参与国际学术文化交流,提高中国佛教、宗派及祖庭的国际影响力。

(责任编辑: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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