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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和树

而释迦牟尼佛说法的舞台也是这样一个开放的场景 : “复有他方国土及娑婆世界海神、江神、河神、树神、山神、地神、川泽神、苗稼神、昼神、夜神、空神、天神、饮食神、草木神,如是等神,皆来集会”(《地藏菩萨本愿经》)。 江河湖海、山川土地都是佛陀讲法的听众。

与此相关联,生命的伦理体系是在这一个生机勃勃、无限开放的大生态中确立的。 为人类自身的利益杀害其他生命固为佛教所不许,即使是斩伐树木花草或者挖掘山川土地也非出家比丘的合法行为。 这种行为的错误统冠之为“坏鬼神村”——即破坏鬼神的居住地。

如为建寺院不得已要伐树,佛教戒律规定“于七八日前,在彼树下,设诸祭食,诵经咒愿……”(见明藕益大师《重治毘尼事义要义》释“坏鬼神村”条)和树神对话。 在这里树木花草因“鬼神”的名义而被以敬畏心对待。

这里有必要讨论一下“鬼神”的概念。 在佛教文献中,“鬼神”往往会以“泛灵”的方式遍在于除人之外的草木山川中。 对生命的敬畏与尊重由此扩展到人类之外的世界。 “鬼神”概念的引入与其说是存在论的,不如说是伦理学的。 它使尊重生命的伦理价值由人类社会拓展到大自然,由可见的感官世界拓展到无边无际的“十方三世”。 人类的生活是在这样立体的、广大的生态中开展的。 因此其生活的伦理就不能仅局限于人类自身,而应在人类和宇宙万物的互动中确立。

现今,由于全球资源的过度开发以及生态平衡的破坏,我们有必要对人类传统的伦理范畴作新的审视与修正。 传统的伦理是局限于人对人的。 今天我想这已经不够了。 人对物,人对自然的关系也应纳入伦理的范畴。 也就是说,人对动物,乃至人对花草树木,人对大自然也会犯罪,在这里也应建立普适的伦理底线,以约束我们在欲望的驱动下越来越无稽的行为。

2、由树我们感受到了佛教浓厚的“山林”气质、“山林”精神。 阿兰若(aranya,意为寂静处)处住是出家比丘理想的生活方式。 出家人和世俗人群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亲近于山林,这不是隐遁和逃避,而是反省与批判。

深入其中蕴藏的价值观,我们赫然发现人类的居住形态和精神状态之间的内在关联,这一关联在两个相反的方向形成对比:

群居→城镇→外求→依赖→热恼独居→山林→内省→独立→清凉

在“独居”这一方向上,是人的内省与沉思 (奇妙的是,东西方文化中,无论是军队还是宗教还是法律,让一个人反省自己的过错,都采用同样的方式——关在一间屋里独居! ),这带来心灵的强大与独立。

在“群居”这一方向上,是人心的向外弛求 ,是社会分工的繁密,是人的依赖与脆弱,是生存资源的集中消耗,是为谋求生存空间所形成的人际紧张与斗争,之后必然导致佛教所说的“热恼”。

迄今为止,人类是沿着这一方向大踏步前进着。 动辄聚集几百万上千万人口的城市分布在地球各处,像人身上的肿瘤,日益凶猛地吸纳着地球全身的各种资源。 人生活在钢筋水泥的“丛林”中,不会有野兽的袭击,但却体验着别样的恐惧与孤独。 当人极端的趋于自我的时候,他也就失去了自我。 人类城市文明的发展至此该多一些清醒与警觉了!

固然,人是社会的动物,不可能绝然独居。 完全离群独居也非佛教的主张。 但在独居与群居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既是个人生活的艺术也是人类社会在生活形态上的理性考量。

从树木的生态价值来说,没有树,就没有宜居的地球,也就没有人类。 从树的文化价值来说,没有树,就没有佛教。 而今,佛教要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尽可能走出山林,到人群聚居的社会; 我们的社会是否也应该多一些清醒,走进或走近“山林”呢?

(为2008年9月7日“人文与科技发展论坛国际研讨会”而作)

(责任编辑: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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