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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凯法师:论唐代的讲经仪轨

由于元照只是提出一些仪轨的纲目,所以我们很难了解其仪轨的详细次第。但是,我们综合所有文献,便能对唐代的讲经仪轨有所了解。

二、讲经法会的主要成员

从圆仁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出讲经法会除了讲经法师以外,肯定还有其他如都讲、维那、呗师等共同来主持法会。在《续高僧传》卷一〈勒那摩提传〉中说:“虽然法事所资,独不能建,都讲、香火、维那、梵呗咸亦须之”,[8]在卷二十五〈僧意传〉中说到僧意死时,“其都讲住在光州,自余香火、呗匿散在他邑”。[9]所以,在讲经法会中,主要成员有讲师、都讲、维那、呗师、香火、散花师等。

在讲经法会中,最主要的人物当然是讲师,但是在各种文献中的称呼不是很统一。在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中说:

又有化俗法师,与本国道“飞教化师”同也。说世间无常、苦、空、之理,化导男弟子、女弟子,呼道化俗法师也。讲经、论、律、记、疏等,名为座主、和尚、大德。若纳衣收心,呼为禅师,亦为道者。持律偏多,名律大德,讲为律座主,余亦准尔也。[10]

所以,讲经法师可以称为化俗法师、座主、和尚、大德,但称“化俗法师”并非其位次低于专擅经律的大德。[11]

都讲是讲经法会中特有的角色,其职责是转读经典。王文才先生以为都讲读经,是依照儒家旧制。[12]汉代经师的门下,有都讲辅佐经师讲授,《后汉书》〈侯霸传〉中说:“师事九江太守房元,治《谷梁春秋》,为元都讲”[13],《三国志》〈孙权传〉中说:“(黄龙)二年春正月,魏作合肥新城,诏立都讲、祭酒,以教学诸子”[14],都讲是祭酒的助手。六朝以来,都讲常在讲席诵经,《魏书》〈祖莹传〉中说:

博士张天龙讲《尚书》,选为都讲。生徒悉集,莹夜读书劳倦,不觉天晓。催讲既切,遂误持同房生赵郡李孝怡《曲礼》卷上座。博士严毅,不敢还取,乃置《礼》于前,诵《尚书》三篇,不遗一字。[15]

可以看出,祖莹身为都讲,其职责即在经师开讲前,诵所讲的《尚书》。后来,佛教、道教也采用了儒家的都讲制度。

但是,另外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追溯“都讲”的起源,也给予我们重要的启示。[16]在《大明度经》卷一中看到“都讲”的译语,“秋露子曰:如善业为法都讲,最不可及”。[17]与此相当,异译本罗什所译的《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一中说:“舍利弗言:善哉!善哉!须菩提,汝于说法人中,最为第一”[18],所以“法都讲”是“说法人”的异译。《大明度经》是八千颂般若系统,在梵文原典中可以发现,原语是dharma-kathika。[19]

“法都讲”的用语,在西晋竺法护译《正法华经》都能看到,[20]而罗什相应的译语是“说法人”,梵文原语是dharma-kathika。[21]“说法人”,就是讲说佛法的人,汉译通常使用“法师”。事实上,作为说法人,法师与都讲有一定的区别。“法师”的原语是dharma-bhqzaka,是诵出佛法的意思。“都讲”的说,与汉语的“唱”相当。所以,在《翻译名义大集》中,dharma-kathika4的汉译是“宣法者”,dharma-bhqzaka4的汉译则是“说法”。[22]

所以,由于儒家中“都讲”也是经典的讲义者,作为宣法者的汉译语十分适当,所以将dharma-kathika4译为“都讲”,但只是在翻译时借用这个名词,并非将儒家的都讲制度引入佛教。[23]

都讲在讲经法会中,是为讲师转读诵经,即用一定的声法啭经,《续高僧传》卷五中说:“昔弥天释道安,每讲于定坐后,常使都讲等为含灵转经三契”。[24]由于转读需要用一定的声调,所以经常用“唱经”,如上面“新罗一日讲仪式”中说:“南座唱经题目,所谓唱经长引,音多有屈曲”,在《续高僧传》中看到“然都讲唱文,诸天神等皆敛容倾耳”[25],“常为裕之都讲,辨唱明衷,允惬望情”⑪。都讲有时在讲经法会中,充当“论义者”,即向讲师发难质问,在《高僧传》〈支遁传〉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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