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称(1017-1078),中印度人,在宋仁宗朝来到中国,所译《十不善业道经》篇幅很短,卷首强调十不善业“体性是罪”,即在本质上皆属于“罪”,告诫修持佛道者应当远离,然后对十不善业(十恶)一一进行解释。
何为杀生?谓“于有情率先见已,次审其名,决定欲杀,动身施作,断其命根。如是五缘次第具足,成杀生罪,定感彼果”。意为先见到要杀的对象(有情众生),然后审明对象之名,决定要杀,然后动手,将其杀死。若具备这五个条件便构成杀生罪,将遭到报应。
何为不与取(偷盗)呢?解释说:“与他物先窥觇已,而起审虑,决定欲取,动身所作,即盗其物。具足五缘,成不与取罪。”意为先窥查到要偷窃的东西,然后思虑,形成偷盗的动机,动身去做,将东西拿到手。有此五个条件就犯下不与取之罪。
至于贪,是贪心他人的财富和生活;瞋,是对人产生愤恨之心;邪见,谓“无施等、无彼后世、无供养事、无佛世尊声闻缘觉、无罪无福、无所作业、无所受报”,即否认施舍、来世、供养,甚至否认佛、声闻、缘觉以及罪福业报的见解,实际是指反对佛教的思想。
经文最后说:“此十不善业道是地狱因,于十善业道应当修学,则于恶趣永不堕落。”
总之,佛教的善恶因果报应教说在大小乘佛法中是属于基础的说教,属于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的十善十恶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这种说教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和相应的三世轮回思想相结合,用来劝诫民众行善止恶,进行道德修养和心灵净化,促进修持佛法。《十善业道经》《十不善业道经》二经对此有比较系统的论述,至今受到佛教界的重视,常为信众讲述,对扬善止恶的道德教化有积极意义。
原刊:《宗教研究》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