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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传佛教活动场所义工管理办法》
(2024年10月13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汉传佛教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内义务工作者(以下简称“义工”)的服务工作,推动场所的日常建设和运行,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