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佛学
当前位置:佛学首页 > 资讯报道 > 政策新闻 > 正文

国家宗教局负责人答记者问——《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政策解读

问:《行为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不得从事网络行为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自我炒作,与境外势力勾连,支持、参与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展示、穿戴、销售宗教极端服饰,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宣扬异端邪教、附佛外道,或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网络直播、短视频、在线会议、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传教,借教敛财,经销、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传教,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或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首页上一页...3456 6
(责任编辑:勉淳)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下载官方APP

中华网佛学频道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金融街园中园
1号院3号楼中华网大厦5层
互动/投稿邮箱:fojiao@china.com
客服电话:1814653242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7610228316
举报邮箱:jubao@china.com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关于中华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版权声明 豁免条款 友情链接 中华网动态
京ICP备18035944号@版权所有 中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