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识的所缘境实际上还存在着各种复杂的情况,并非可简单地归属于三类境中的一类,因此颂文最后一句才特别指出:“性、种等随应”。“随应是不定义”,即对三类境,当随其所应来具体判定其性、种、界等,不可一例。这大别有三类境的随应与性种界的随应两方面,于此唯识学者有诸多极为繁琐的分别,这里就不去一一探讨了。
三、“自许”简别的创造性使用
按照因明作法的通则,对于共比量,除宗体外,其余宗依、因、喻等都必须共许极成,否则就会犯“不极成”的过失。不过,我们可以通过简别来避免过失,“若自比量,以许言简,显自许之,无他随一等过。若他比量,汝执等言简,无违宗等失。……随其所应,各有标简。”而一旦作出这样的简别,它也就成了自比量或他比量,而不再是共比量。
然而,玄奘在他所作的两个典范性的因明量式“胜军比量”与“唯识比量”中,都使用了简别语“自许”,而奘门后学一般都视其为共比量。在共比量中使用“自许”的简别是玄奘的独创。它与因明作法的通则不同,不是对整个因支予以简别,使整个因支能满足因的第一相以避免“他随一不成过”,从而该比量也就成了自比量;而是简别因支中的某一部分以避免其他过失,比如,在“胜军比量”中是简别因支中的“非诸佛语”部分以避免“自异分同全”的不定过,在“唯识比量”中是简别因支中的“初三”部分以避免“有法差别相违过”,由于整个因支之能满足因的第一相依然为立敌双方所共许,所以该比量仍为共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