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朴初的宗教观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圣凯
赵朴初居士(下敬称“赵朴老”)作为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杰出的爱国宗教领袖、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在国内外宗教界有着广泛的影响,深受广大佛教徒和信教群众的尊敬和爱戴。
研究和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历史渊源与现代意义,赵朴老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代表性人物;他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成就与贡献,是后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宝贵资源。
赵朴老宗教观的形成,既基于作为佛教徒的生命体验和中国知识分子的文化情怀,更来源于他长期从事宗教工作实践的总结和反思。
正是基于宗教是一种“整体多元性”的现实社会存在的理解,赵朴老一直认同与宣扬“宗教五性论”——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宗教五性论”是20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中央统战部的老部长李维汉同志在主持起草一份总结民族工作基本经验的文件中提出的,得到了毛主席、周总理、刘少奇同志的肯定。赵朴老在1981年发表的文章《对宗教方面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与体会》中,详细论述了宗教的“五性”。
宗教作为整体存在的社会实体,“五性”决定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与宗教工作的重要性,中央在1991年6号文件第一次正式提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1994年1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在海南三亚召开了一次“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讨会,邀请全国性宗教团体的领导人参加座谈。赵朴老在此次研讨会上作了很好的发言,论述了该论断的提法、意义、条件、依据、前提等问题。
(一)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提法上,赵朴老从探讨宗教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之一、佛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的基础上,肯定了这一提法。他在1987年2月中国佛教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
从1980年本会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到这届代表会议期间,中国佛教开始走上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的道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的基本条件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是,党和国家从政策上、法律上尊重和保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另一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是,佛教徒爱国守法,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佛教徒能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是容易理解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很大成绩,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现在需要进一步阐明的是,佛教能否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这个问题,对于佛教徒自觉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对于佛教自身的发展方向乃至使社会正确理解佛教都具有重大意义。①
赵朴老提出佛教思想中有许多是和社会主义相通的,佛教思想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有着许多积极作用,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能够而且已经在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中央1991年6号文件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作了修正,就是在“社会主义”后面加“社会”两个字,把“相协调”改为“相适应”。可见,赵朴老一直参与构建并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理论。
(二)赵朴老强调所谓“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条件和宗教工作领导管理体制要改革、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能要转变,构成“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②
从宗教界来说,“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政治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基本思想条件是继承发扬宗教的优良传统,整理和发扬宗教文化的精华,改革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宗教规章制度,宣扬宗教教义、教规、宗教道德以激励信仰宗教的人们爱国守法,拥护党和政府,止恶行善,为造福社会、利益人群作无私奉献;基本现实条件是宗教要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培养合格的宗教人才,提高整个宗教界的思想文化和宗教的素质,努力办好教务,积极参加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事业,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多作贡献。 ③
赵朴老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中,提出要转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能,实行政教职能分开,论述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六项职能。赵朴老尤其强调“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而“不是去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④
(三)党和政府切实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真正做到把宗教信仰作为公民的私事,从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这是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前提。
(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依据与途径,赵朴老从宗教的三大层面来分别论述。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通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四十多年来,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的信教群众在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支持社会救济公益事业,促进祖国统一,发展对外友好,保卫亚洲与世界和平诸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事实证明,宗教不仅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且从整体上看,从主要方面来说,已经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从宗教的思想信仰来说,赵朴老以佛教为例,佛教思想文化是能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佛教教义中“建设人间净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理想;“众生平等”的主张;“报国土恩,报众生恩,普度众生”的愿力;“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的原则;“慈悲喜舍,四摄六和”的精神;“广学多闻,难学能学,尽一切学”的教诫;“自利利他,广种福田”的思想;“禁止杀、盗、淫、妄”等戒规,以及中国佛教的许多优良传统,都与社会主义“四有”“五爱”的要求有相通之处。
从文化建设方面来说,社会主义文化是在继承传统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宗教文化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在当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特殊的积极作用。
因此,赵朴老对“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述是从宗教作为“多元整体性”的实在整体出发,强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适应也是“多元整体”的适应,即思想信仰、文化体系与社会实体三大层面的适应。
最后,赵朴老高度评价“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理论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问题理论,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赵朴老作为中国佛教界的领袖,从1953年参与中国佛教协会筹备开始,便运用“自知、自反、自强”的思考方法不断探讨中国佛教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强调中国佛教经过“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形成了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
1983年,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三十周年。12月5日,赵朴老在中国佛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周年》的长篇报告。他在报告中提出中国佛教走向的问题:“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佛教徒,对于自己信奉的佛教,应当提倡一种思想,发扬三个传统。
中国佛教已有近二千年的悠久历史。在当今的时代,中国佛教向何处去?什么是需要我们发扬的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这是我们要认真思考和正确解决的两个重大问题。”⑤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即是提倡人间佛教思想;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即是发扬中国佛教的三个优良传统:一、农禅并重,二、注重学术研究,三、国际友好交流。
1984年,赵朴老在《佛教与中国文化》⑥中指出,中国佛教具有三个特点:一、全面性;二、丰富性;三、广延性。同时,赵朴老在《佛教和中国文化》一文中继续探讨佛教与汉民族文化的结合,提出佛教的学术化、艺术化和社会化。“三化”与“三大成就”、“三大传统”是一脉相承的。佛教与中国的思辨哲学相结合,而向“学术化”发展,对教义愈研愈精,由此引起各宗派的成立,使佛教本身达到高度的繁荣;佛教与中国的精美工艺相结合而向“艺术化”发展,使佛教成为绚丽多彩的艺术宝库。
但是,赵朴老强调中国佛教的“社会化”,这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很少见的。佛教与中国的人生理想相结合而向“社会化”发展,使佛教与中国社会密切联系。佛教的“社会化”重视佛教的社会教化作用,佛教服务于社会,从而为提倡“人间佛教”和“农禅并重”寻找传统的资源。
从1956年赵朴老提出中国佛教的“三大成就”,到1983年提出中国佛教的“三大传统”,1984年指出中国佛教的三个特点,即“三化”,足见赵朴老对“三大传统”的概括,是经过近三十年的思考,应该说是深思熟虑的。而且,“三大传统”是在综合中国佛教的“三大成就”与“三化”基础上提出的,具有高度浓缩的历史意义;同时,号召全国佛教徒在“人间佛教”思想指引下,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在此,以列表阐释赵朴老宗教观的内在逻辑结构,以示对老人的纪念与缅怀。
赵朴老宗教观的内在逻辑结构
参考文献
① 赵朴初:《团结起来,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作贡献》,《赵朴初文集》(下卷),第814-815页。 ② 王作安:《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年,第159页。王作安局长概括“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为爱国、守法、团结、进步。 ③《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讨会上的发言》,《赵朴初文集》(下卷),第1257页。 ④赵朴初:《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讨会上的发言》,《赵朴初文集》(下卷),第1263页。 ⑤《赵朴初文集》(上卷),第562页。 ⑥赵朴老出席世界佛教徒联谊会第十四届大会时向大会举办的佛教学术座谈会提交的学术论文。原载于《法音》1985年第2期。 (本文节选自“第二届人间佛教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并收录于《人间佛教研究论丛——赵朴初与现代中国佛教》(宗教文化出版社),181-1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