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事务法规制度体系,在新修订或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要法律中,对宗教事务作出具体规定;陆续修订制定出台《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遵循法治统一的原则,各地修订制定一批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完善宗教事务执法程序,探索创新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方式,积极利用数字化手段赋能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宗教领域矛盾和问题,有力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持续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切实解决了宗教领域一批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了一些长期聚集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