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球视角看,国家处理宗教关系的主线,是构建以价值认同和法治秩序为基础的良性机制,旨在将宗教转化为增进公共利益的建设性力量。如,在欧洲中世纪后期至近代早期,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基督教逐步与国家建构相适应。宗教改革既反映了社会政治力量的重组,也推动了政教关系的重塑,宗教从凌驾国家逐步回归社会与国家秩序之内,形成了政教互动、相互制衡又彼此依存的新格局。伊斯兰文明中,不同国家根据本国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对教法和宗教实践作出不同调整,以实现社会稳定和宗教秩序的统一。在现代社会,宗教治理方式普遍走向法治化管理,通过制度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行为,实现宗教与国家制度和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