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教上有造诣
“宗教上有造诣”,主要要求宗教界代表人士有一定的宗教学识和较高的宗教修养,能够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其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这条标准是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内在条件。
宗教界代表人士需要掌管教务、主持宗教仪式、带领群众从事宗教活动,“宗教上有造诣”是立身之本、固身之基、履责之需、成长之要。在新时代,深化和提高宗教造诣,要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既要精通宗教经典教义,又要精通中华优秀文化,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增进“五个认同”为目标,正确阐释教义教规,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在讲经解经为信教群众解疑释惑的同时,也要帮助信教群众正确对待和处理现实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不仅需要广博的宗教学识,还需要具备适应时代必需的其他多方面的知识。比如,需要了解中华文化和国情特点,需要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需要了解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需要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因此,作为宗教界代表人士,还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自我提升,才能真正当好信教群众的贴心人、引领人。
三、品德上能服众
“品德上能服众”,主要要求宗教界代表人士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秉持以戒为师的传统,严格遵守教义教规,热心为信教群众服务,赢得信教群众的敬重和信赖,在信教群众中树立较高威信;牢固树立国法大于教规的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这条标准可以说是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社会条件。
要不断精进自身修养。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众心中,在社会各界眼里,是爱国爱教的楷模,是宗教精神与宗教道德的象征,是一教风气的重要引领人。如果宗教操守不好、大德有失、私德有亏,就意味着他难有威信、难以服众,必然脱离广大信教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