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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传佛教活动场所义工管理办法


第十九 义工在服务期间违反场所规章制度,给场所声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场所应予对其进行批评、警告直至劝退、开除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场所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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