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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岭传教开宗显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简介

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 2023-06-05 00:48:49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简称《行事钞》,是道宣律师的第一部律学著作,成书于唐·武德九年(626)六月,贞观九年(635)重治。道宣律师初撰文三卷,后世开为六卷或十二卷,现收录于《大正藏》第40册。

道宣律师(596~667),十岁从长安日严寺慧頵受业(一说十六岁),二十岁到大禅定寺依智首大师受具足戒,随后十年中在智首门下精进研律,听受《四分律》二十遍。道宣律师在研习过程中认为当时的律学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文繁”,律藏浩瀚,初学者难得法要,既使皓首穷经,仍不及一二;二是“事阙”,虽彼时盛解律义,却在临事时莫衷一是或未见其归。于是,道宣律师对《四分律》的内容进“删繁”和“补阙”,把僧众所行之事从繁琐冗长的律藏中辨析总结出来,以条理清晰、内容精简的方式成书《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共三卷(三十篇):

上卷十二篇,明众行(辨析众法羯磨):标宗显德篇第一,明本书以戒律为宗旨,彰显戒律的殊胜功德;集僧通局篇第二,明能集僧之方法轨度与所集处所之各相差别;足数众相篇第三,明用僧须知应法,托事无违、外相和合,堪成僧用;受欲是非篇第四,法出恒情,以受欲方式来处理僧人事缘,成办僧团众法羯磨;通辨羯磨篇第五,辨析羯磨法的成否相;结界方法篇第六,依位列出不同作法界的结解方法;僧网大纲篇第七,僧众事多且复杂如网,本篇概括五门如纲,举此一篇,无法不整;受戒缘集篇第八,明出家僧众如何缘具成受大戒,并附有舍戒及六念法;师资相摄篇第九,明师父与弟子之间如果相济摄持;说戒正仪篇第十,明布萨事;安居策修篇第十一,明安居事;自恣宗要篇第十二,明自恣事。

中卷四篇,明自行(解析比丘戒条):篇聚名报篇第十三,明五篇七聚的名义,以及违犯的果报;随戒释相篇第十四,明比丘戒的开遮持犯;持犯方轨篇第十五,总明止持、作持、止犯、作犯的判定准则与方法;忏六聚法篇第十六,别明六聚戒的忏悔方法。

下卷十四篇,明共行(明析日常轨范):二衣总别篇第十七,明须受持的制衣与听许说净的听衣;四药受净篇第十八,明时药、非时药、七日药、尽形寿药的受持时限和作净方法;钵器制听篇第十九(房舍五行调度众具法附),明僧钵的制作受持和其他器皿的得蓄与否;对施兴治篇第二十,明僧众在接受衣食布施时的如法作观对治;头陀行仪篇第二十一,明佛陀所赞叹的十二种头陀苦行;僧像致敬篇第二十二(造立像寺法附),明对佛像、法宝的敬仪和僧众之间礼敬的规范;讣请设则篇第二十三,明往施主家应供的注意事项;导俗化方篇第二十四,明寺院接待俗士及化导俗众的原则;主客相待篇第二十五(四仪法附),明主客相待等杂行;瞻病送终篇第二十六,明瞻病方法和亡僧送终法;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明前面诸篇未收入的僧人行持;沙弥别法篇第二十八,明沙弥的别行之法;尼众别行篇第二十九,明尼众不同于比丘的行法;诸部别行篇第三十,依他部律补录《四分》未见明文之法。

《行事钞》以《四分律》为根本依准,兼收余部,补充了《四分》中未见之文,有效地解决了出家僧众在实践过程中的诸多疑问;同时,因其“词简事周”易于学习,使律学思想体系更加契合时机、深入完备,促进了汉地律学的推广与普及,为研究律学不可或缺的参考要典,亦是南山律的开宗之作。

  责任编辑: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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