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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文法师:佛教戒律的法律性与道德性

第二,不偷盗。戒盗在今天经济社会中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在当代社会,物质文明高度发达,商品的诱惑以及欲望的膨胀,使得金钱至上的观念流行于世,这就促使一些人唯利是图,以非法的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如贪污、走私、偷税漏税、卖淫等等,因此,佛教要求不偷盗,使人安其本份,不贪图小利,对和谐社会的建构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三,不邪淫。除了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之外,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可称为邪淫,《四十二章经》曰:“爱欲莫甚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3]P52,现代中国法律的要求是一夫一妻制,如果人人都能够遵循法律的要求,安于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就不会有各种奸杀、情杀、强奸、诱奸、卖淫、嫖娼等恶劣现象的存在,也会大大地降低离婚率,以及由离婚所造成的单亲家庭等社会问题,由此可见,不邪淫同样具有现实的意义。

第四,不妄语。妄语即虚妄不实的言语,不妄语就是指言语诚信。诚信是中国传统一直所倡导的道德原则,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今天,妄语的现象到处存在,如在网络上散播谣言属于妄语,夸大的商业广告属于妄语,各种吸引人们眼球的“标题党”是妄语,各色各样的花边新闻也是妄语,由此可见,妄语的当代价值也是不容忽视的。

第五,不饮酒。饮酒本身虽然无关乎法律与道德,但是饮酒之后,人们就可能丧失理智,并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来,许多触犯法律与违背道德的行为都与饮酒有关,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酒驾与醉驾,因此,在全社会上下倡导不饮酒,或者少饮酒,将有助于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佛教所制定的戒律,从立戒的本意上说,主要是为了起到防非止恶的作用。但所制定的戒律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佛教对待戒律还可以有“开、遮、持、犯”这四个方面的变通和应用。凡是面对着善的、正义的、对社会国家众生有利的方面,即使是杀戒,也是可以有开缘的。比如抗日战争年代,我国也有很多爱国佛教徒站出来组织队伍英勇抗日杀敌。但对于不能开戒的地方,一定要严持不犯,才能保持自身的纯洁和神圣。佛陀在临涅槃前对弟子们嘱咐说:“我涅槃后,汝等当以波罗提木叉为师”。即使是佛不在了,只要弟子们能坚持“以戒为师”,才能使佛教保持永久的纯洁性和延续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也是一样,无论是时代的更迭还是政府的换届,只要有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延续,那么国家和社会就会有安定局面的保障。

综上所述,佛教戒律具有法律性与道德性的双重属性,一方面,佛教界应该积极地依照法制的要求,革新并加强佛教的戒律,与国家依法治国的大原则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佛教界还应该积极发挥戒律的道德属性,积极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引领信教群众朝向更加美好、高尚的方向发展,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贡献积极力量。

参考文献:

[1]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M].王焕生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2]荀况著;王天海校释.荀子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3]尚荣译注.四十二章经[M].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

[4]劳政武.佛教戒律学[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

[5]大正藏,卷46。

[6]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7]大正藏,卷22。

(责任编辑: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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