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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光:祖庭内涵及其功能——以律宗祖庭为例

3.宗派的中兴者重振宗风之处,或是重要中兴性著作诞生之处

由于历史发展的复杂性及佛教发展多重因素影响,有的宗派发展到一代或几代后,可能会趋于低落。其后又会出现该宗派的中兴者,在经典传承、宗说复兴、僧团建设等方面,使本宗又一次得到光显。宗派发展的历史性起伏是正常的,所有不少宗派都不时出现“中兴者”。这些中兴者既能坚持家法传承,又大都有所学修的创新,使宗派角色在新历史阶段得到进一步彰显。其中兴者所主持或学修的寺院也即成为祖庭。

杭州昭庆寺成为律宗祖庭也是得因于宋代律学的中兴者允堪(?~1061)、元照(1048~1116)住锡弘律而成。自宋至明几百年间,昭庆寺“年年湖上戒坛开”,“每年三月开戒坛,为天下僧人受戒之所,故名曰万善戒坛。”至清代康熙二十二年(1683),隆昌寺书玉律师又赴本寺临坛演戒近四十年,再一次重振昭庆寺律学。

4.宗派的重要改革者或发展者高扬新说之处,或是重要改革性著作诞生之处

由于社会的变化和佛教思想及其宗派内部的理论创新,有的宗派内部就会出现改革者高扬异说或新说。这种改革者既能坚持创宗者的基本思想,又体现了时代和思想家的思想特色,从而在宗派内部引起了思想的变革,或可造成宗派内部不同思潮的兴起,并在思想争鸣中丰富宗派的理论发展,甚至形成宗派之内一枝多花的多元发展现象。如允堪与元照因关于绕佛方向、衣制长短等不同见解,其学因而被分别称为“会正宗”和“资持宗”。

5.重要分灯者广播宗说之处,或是重要的分灯性著作诞生之处

宗派的发展,必然会将其区域性影响扩大到更大范围内,并在此过程中,形成宗派新的“中心”或“次中心”或“次次中心”,从而造成新的“祖庭”即“派祖庭”,形成宗派思想从“宗祖庭”向“派祖庭”的扩散,这即是佛教上重要的“分灯”现象。典型代表如曹溪与后期“五家七宗”的形成。从共时的角度看,这是一种以“宗祖庭”为中心、以“派祖庭”为次中心建立的祖庭区域网络;从历时的角度看,这种由“宗祖庭”到若干个“派祖庭”的发展,构成了一个祖庭树状结构。“宗祖庭”与“派祖庭”的共同发展,对宗派的传播、繁荣与持续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综上所述,可以将祖庭的内涵用下图表示:

对于律宗而言,唐、五代之后,律学中心及研究力量逐渐南移,在南方形成了律学的次中心。唐代有鉴真大师住锡的扬州大明寺,至于宋代则有杭州大昭庆寺崛起为律学中心。明清之际,从南京古林寺中兴的律学“古林派”,又分灯于宝华山隆昌寺形成“千华派”;清雍正十二年(1734)二月,又由隆昌寺分灯于北京的法源寺和杭州的昭庆寺。这些都是从“中心”向“次中心”或“次次中心”的转移。有的分灯者不仅分灯于国内,也能分灯于国外。如唐代鉴真大师(688~763)不仅是唐代律宗的重镇,也是把是中国律宗分灯于日本的重要律师,并成为日本律学的祖师。所以扬州的大明寺也是律宗重要的“次中心”,成为日本律宗的祖庭。从历史上看,缺少“派祖庭”的宗派,虽然其“宗祖庭”有着强大的学术力量和很高的社会地位,但其发展的范围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显而易见,如果说上述一、二两种,是“宗祖庭”的话,那么后三种表现更多的可能是“派祖庭”。当然,这种区分并不是绝对的。

三、祖庭的功能

祖庭的功能有着多方面的内涵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力。既表现出宗教学意义,也有着一般社会文化意义;既有对本宗思想发展的影响,也会对其他宗派产生影响;既能促进中国佛教的发展,也能对其他区域佛教发展以影响;既有丰富的历史意义,也有重要的时代的价值。简而言之,有如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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