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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赞律师与庆云“鼎湖戒”

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 2023-06-19 09:18:37

文章信息

作者:温金玉

收录于:《普陀学刊》第十五辑,第66—84页。

内容简介

在明末清初佛教复兴的大潮之中,以弘赞律师为代表的岭南鼎湖庆云一系,扶律辅教,成为当时禅律并行、宗教相融的一面旗帜。因此,本文作者对于弘赞律师与庆云“鼎湖戒”的关系进行了考察。

作者的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介绍了弘赞的生平行履,指出弘赞出生于1611年6月初一,俗姓朱;其于1633年于鼎湖山建莲花庵;1634年四月初八日礼栖壑禅师为师,当年腊月初八日圆具;1635年建莲花庵改名为庆云庵;1636年迎栖壑禅师入主庆云开山主法,为庆云庵第一代住持;弘赞自身则孤笠芒鞋,遍参诸方,于1658年方住持庆云,1664年创建瑞塔禅寺;1686年5月22日圆寂;其一生著述颇丰,有《四分律名义标释》《观音慈林集》等24部一百余卷著作。其次,论述了庆云门庭与“鼎湖戒”之间的关系,指出庆云一系乃按博山元来之法统传承,遂历代住持因传承不同、弘法风格各异,但始终坚持以戒律为本、禅净为宗的鼎湖家风,使得庆云寺成为岭南名刹。最后,论述了弘赞法师的律学思想,指出弘赞律师主张戒律乃三乘之基、注重禅律并举且构建全方位律学教化体系的戒律观。其律学著作涵盖从在家到出家的佛门七众共同遵行的完整修学体系,再加上其注重戒律实践,不仅确立了鼎湖戒场的神圣性与权威性,更为僧界树立起一个重律尊戒的风向标。

作者简介

温金玉,山西岚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研究员,香港珠海学院佛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佛教制度、佛教伦理学和宗教政策法规。著述有《僧尼的一生》《观音菩萨》《四分律释译》《禅宗伦理学初探》《佛教慈悲观》等多部著作,并在各类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

  责任编辑: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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