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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宗教团体学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共同倡议

湖北省民宗委 2024-01-31 14:35: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法律,国家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响应《全国性宗教团体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共同倡议》号召,引导全省宗教界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爱国报国的实际行动,

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关于学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

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共同倡议

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深刻认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没有今天我国各宗教健康传承的良好局面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幸福生活。全省宗教界要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加强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进全省宗教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坚持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我国宗教界有着悠久深厚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坚持“济世利人、护国爱民”,伊斯兰教主张“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天主教强调“爱国是天主的诫命”,基督教要求“一个好基督徒应该是一个好公民”,这些都是我们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我们要深入挖掘我国宗教思想中蕴含的爱国主义价值理念,积极宣传宗教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的光荣历史,用心用情讲好爱国爱教、奉献社会的生动故事,让爱国主义成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坚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宗教思想建设,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湖北实践”走深走实。加强我省宗教界在解经、讲经过程中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组织开展好讲经讲道、演讲比赛、宗教中国化宣讲团宣讲交流等系列活动。发挥好湖北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利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重要节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日活动,诵读中华经典,让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在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中感受传统文化,增进家国情怀。

坚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国家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国家公祭仪式、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之情。持续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宗教院校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各学科和教材中。坚持全面从严治教,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树立宗教界爱国爱教的良好形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意识。依托爱国宗教团体主办的杂志、网站、公众号等,开展专题专栏,加强宣传报道,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努力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湖北省佛教协会

湖北省道教协会

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

湖北省天主教爱国会

湖北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

湖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湖北省基督教协会

2024年1月26日



来源丨湖北民宗
  责任编辑: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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