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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就是庙,僧就是僧!人大代表圣辉长老建议:支持佛教界严格遵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觉悟号 2024-03-28 15:33:33

2024年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圣辉长老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支持佛教界严格遵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推进中国佛教健康传承的建议》。

圣辉长老表示,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寺院面临更多的负面干扰和诱惑,佛门被“商业化”的各种歪风吹开,而信仰淡化、戒律松弛、违法违规等现象严重腐蚀着佛教的肌体;境内外一些不怀好意的势力,也乘机抓住中国佛教某一个寺院和某一个人的犯戒污点,大肆污蔑攻击,抹黑中国佛教形象。所以严格遵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保障佛教事业的健康传承,建设纯正的道风和维护佛教的良好形象,就成为事关中国佛教命运的关键所在。

圣辉长老建议全文如下:

关于支持佛教界严格遵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推进中国佛教健康传承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圣辉长老

寺院是佛教的基础。已故中佛协赵朴初会长于1989年主持制定了《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经过近6年试行后,在1995年正式将其确定为《全国汉传佛教管理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2019年7月24日经中佛协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寺院的基本属性和职能的界定即体现在总则第三、第四条上面:“寺院应高举爱国爱教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护、传承、发展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海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寺院应自觉加强道风建设,保持清净庄严,维护僧团和合,遵守佛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抵制佛教商业化不良影响,开展弘法利生活动和公益慈善事业,庄严国土,利乐有情。”

正是寺院的基本属性和多种功能,才从东汉建造的佛教最初寺院白马寺开始,逐步形成了汉晋风格、唐宋风格、明清风格的寺院风貌,展示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不但突出了寺院的神圣性、传承性、文化性、悠久历史的厚重性,更体现了儒释道相互碰撞、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格局。而那些历经千年的古刹亦是历史文化遗产,也是留给人类的财富。

但自2006年世界佛教论坛在中国的成功举办,为中国佛教赢得了美誉后,在新的形势下,中国佛教界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泥沙并下、鱼龙混杂等现象,出现有的寺院管理不到位、商业化现象和道风不振等问题。

如过去少数香客涉足、僧人静中修学的寺院,现在很多都成为了国内外游客旅游观光的地方,部分知名寺院甚至成为了宗教旅游的热点。带来了寺院在安全消防、环境卫生、文物保护、外事接待等方面工作量成倍增加的变化。同时,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寺院面临更多的负面干扰和诱惑,佛门被“商业化”的各种歪风吹开,而信仰淡化、戒律松弛、违法违规等现象严重腐蚀着佛教的肌体;境内外一些不怀好意的势力,也乘机抓住中国佛教某一个寺院和某一个人的犯戒污点,大肆污蔑攻击,抹黑中国佛教形象。所以严格遵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保障佛教事业的健康传承,建设纯正的道风和维护佛教的良好形象,就成为事关中国佛教命运的关键所在。

而在新时代新征途中,严格遵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对于依法管理佛教事务、保持佛教健康发展、持续推进佛教中国化,团结和引领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就庄严声明:为规范汉传佛教寺院管理,落实民主管理原则,维护寺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佛教戒律和传统丛林制度,制定本办法。所以凡与《管理办法》背道而驰,就是间接的不守法遵规、违背了政策和佛教的清规戒律。而越宗教越政治,因此,为了维护好中国佛教的良好形象,积极发挥好佛教的正能量,就必须要求寺院和僧人做到“庙就是庙,僧就是僧”。

一所谓“庙就是庙”,即寺院不能偏离《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属性和职能,应该努力把寺院建设成为信仰活动中心、道德教化中心、慈善事业中心、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中心、国际交流中心,起到维系道德、传承佛教文化、进行对外友好交往的社会作用。

二所谓“僧就是僧”,即僧人必须坚持持戒、修行、具足威仪、素食、僧装的基本原则,在坚持佛教教制对僧人的基本要求上,完善人格、僧格、国格。

而任何偏离寺院基本属性和职能的寺院,只能是“庙像庙”;任何不遵规守戒的僧人,也只能是“僧像僧”。而“只像庙,只像僧”既不利于佛教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所以如果将寺院变为商业牟利之地,漠视寺院的道德教化功能和人文价值,无论对佛教自身还是对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都是有害的。如果没有形成纯正道风与清净修持的良好形象,也就谈不上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佛教中走深走实而行稳致远。

而中国佛教的健康传承,既离不开佛教自身的努力,更离不开党和国家及各界人士的关心。为了维护中国佛教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进佛教中国化的进程,佛教界就要从政治站位、从佛教的生存和发展、从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充分认识和严格遵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谨此建议:国家要切实支持佛教界严格遵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推进中国佛教健康传承。

来源:觉悟号

  责任编辑: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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