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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诃僧祇律》简介

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 2022-09-27 22:13:35

《摩诃僧祇律》梵语Maha^sanghika-vinaya,简称《僧祇律》。此律成文于五部并立之前,由根本大众部奉行,乃大众部所传的广律,故又称为《大众律》。此律共四十卷,东晋义熙十四年(418),由佛陀跋陀罗与法显共译。属于《僧祇律》的别录有:佛驮跋陀罗译《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一卷,法显共觉贤译《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一卷,与本律均收录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册。

我国诸部戒本的译传中,以《僧祇戒心》为最早,故僧祇广本译出后,即被目为正宗。初盛讲于南方,后在两京地区广泛流传。刘宋·慧询,北齐·慧佑,隋·灵藏等律师,都曾兼善或专讲《僧祇》。直至开皇七年(587),洪遵律师奉诏入关,传讲《四分》;又于开皇十六年(596),被隋文帝尊敕为“讲律众主”,由是奠定了《四分》的正统地位,关中戒律也开始从崇奉《僧祇》而转为《四分》,《僧祇》律风逐渐衰微。

此律主要讲述比丘二百一十八戒、比丘尼二百七十九戒,以及二十六跋渠法。

卷一至卷二十二:为比丘戒法,包含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法、三十尼萨耆波夜提、九十二波夜提、四波罗提提舍尼、六十六众学法、七灭诤法。每戒下均有制戒因缘、结戒条文及戒文解释。

卷二十三至卷三十三上:明杂诵跋渠法,杂诵中共分十四跋渠,每一跋渠中复含十法。十四跋渠分别为:一、折伏等法;二、摩耶埵等法;三、断事等法;四、布萨等法;五、药法等;六、比尼断事等法;七、重物等法;八、衣纽帖法等;九、扇拂等法;十、刀治灌筒等法;十一、香华法等;十二、众生法等;十三、灭诤事等;十四、塔龛法等。

卷三十三下至卷三十五:为威仪法,此中有七跋渠。布萨、依止、治房、衣席、障隔、然灯、禅杖等法。

卷三十六至卷四十:为比丘尼法,包含八波罗夷、十九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萨耆波夜提、一百四十一波夜提(此中有七十戒与比丘共)、八波罗提提舍尼、六十六众学法、七灭诤法。卷四十下为尼杂诵,有五跋渠:一、簟席法等;二、洗法等;三、结鬘法等;四、迦絺那衣受舍等;五、与食相关等法。

本律与《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共称为“四广律”。灵藏律师曾赞誉“《僧祇》一部,世称冠冕。”《法显传》中亦有文曰:“……是摩诃僧祇众律,佛在世时,最初大众所行也。于祇洹精舍传其本,自余十八部各有师资,大归不异,然小小不同,或用开塞,但此最是广说备悉者。”由是可知,此部律中所说律法,最为详备,并广为律宗诸家所借鉴参阅。

  责任编辑: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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